2022河北邢台地区公务员考试报名一科多少钱?
河北公务员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
2022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后,会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https://he.huatu.com/zt/skksgg/)同步更新,考生可提前收藏。下面河北华图为考生整理了2021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网上缴费的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更多考试信息可关注公众号:邢台华图(微信号:xthuatu),每日发布邢台最新招考信息。
河北公务员考试历年公告发布时间 | ||||||
招考公告 | 招录人数 | 职位表 | 公告发布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2021 | 8343 | 点击下载 | 2021.3.1 | 2021.3.3-3.7 | 2021.3.27-28 | 2021.4.22前 |
2020 | 9366 | 点击下载 | 2020.7.18 | 2020.7.22-7.29 | 2020.8.22 | 2020.9.15前 |
2019 | 9158 | 点击下载 | 2019.4.24 | 2019.4.27-5.3 | 2019.5.19 | 2019.6.14 |
2018 | 1804 | 点击下载 | 2018.3.30 | 2018.4.1-4.5 | 2018.4.21 | 2018.5.24 |
2017 | 5143 | 点击下载 | 2017.3.20 | 2017.3.22-3.30 | 2017.4.22 | 2017.5.14 |
2016 | 6452 | 点击下载 | 2016.3.21 | 2016.3.23-3.31 | 2016.4.23 | 2016.5.13 |
2015 | 4857 | 点击下载 | 2015.3.8 | 2015.3.10-3.18 | 2015.4.12 | 2015.4.12 |
2014 | 3236 | 点击下载 | 2014.3.4 | 2014.3.5-3.13 | 2014.4.13 | 2014.5.5 |
2013 | 8965 | 点击下载 | 2013.3.1 | 2013.3.5-3.13 | 2013.4.13 | 2013.5.5 |
2012 | 3579 | 点击下载 | 2012.3.6 | 2012.3.8-3.16 | 2012.4.8 | 2012.4.25 |
2011 | 3050 | 点击下载 | 2011.3.14 | 2011.3.15-23.4 | 2011.4.24 | 2011.5.16 |
【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缴费,参考2021年】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以及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带有银联标识),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3月3日9:00至3月7日12: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1)。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河北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
(单选题)王先生和赵女士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全款给儿子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婚后,二人因为感情不合。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以分割房子。对此,按照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B.房产证在结婚登记后办下来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C.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该房产既不属于王先生也不属于赵女士
D.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该房屋属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相关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因此该房屋属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常识判断法律法律其它
来源2019年河南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行测》真题第9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