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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选任程序

未知 | 2022-04-0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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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省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王倩兰,电话:0311-66872309

  陈 聪,电话:0311-66872325

  邮 箱:hbsagb@163.com

  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8日

  附件:听证员自荐报名表.doc

  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doc

  原文标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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