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无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故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的无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执行合伙事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因此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7.2.25安徽省肥西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38题